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督察督办、宣传报道、理论研究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起草相关规划方案,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设置、编制、人事、业务培训、妇女工作、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等责任,指导民政系统信息化、法制化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2·计划财务内审科
负责本系统民政专项资金的计划、争取;负责省、市下拨的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和分配下达;负责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日常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内审本系统民政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承办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承担局机关民政财务、统计工作。
3·救灾救济科(平凉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灾情核查、信息发布、救灾物资储备、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责任;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指导转移安置灾民、灾民生活救助、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拟订救灾工作方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4·社会保障科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组织、管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社会救助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住房、教育、司法等单项救助;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5·优抚安置科
负责优待抚恤、安置、军休、军供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有关人员伤残评定和烈士评审的资料审查;承办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宫、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基层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开展复退军人维稳解困、烈士纪念建筑物和其他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指导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供站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6·基层政权建设科
牵头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7·社会事务科
依法指导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8·社会福利和慈善促进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市、县(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指导全市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和管理,管理使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登记、变更、年检、换证工作。
9·边界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局(副县级)
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参与边界线联合检查,创建维护平安边界;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10·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县级)
按照管辖权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各县(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在平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