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名牌战略,制定并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计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和防伪工作。
(三)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登记,监督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监督贯彻执行;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工作。
(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负责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量值传递,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立和计量标准的考核;依法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和强制检定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
(七)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负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等资质认定、认可工作;负责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认证有关的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负责能效标识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管理。
(八)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用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九)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工作;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