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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

主要职责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委、区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

2、编制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并加强信息交流工作。

3、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技兴省战略的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科教兴市、科教兴区战略决定的有关要求,指导协调全区教育改革。

4、综合管理本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依法对以上各类学校进行检查评估。

5、负责制定全区基础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按照上级高中阶段招生规定,落实年度招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区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6、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教育方面的综合改革。

7、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劳动工资、职务职称、人事管理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行政干部的建设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制定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制订区本级财政预算内年度教育经费预算方案。协助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和管理区本级财政下达的各类教育事业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

10、参与安排使用城市教育事业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区级集中部分及各项教育专款的使用,由区教育局、财政局共同制定方案,联合下发。指导、督促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管理和使用,指导开展社会集资和创办各类教育基金会。

1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本单位和所属各类学校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12、检查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学校的德育、体育、美育、国防教育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

13、开展未成人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和督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检查、督促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中小学安全工作。

14、管理全区各类学校学历教育考试工作,主管中等教育、职业中专和成人中专的考试招生工作。

15、按照学校类型分别创办民办学校的备案、审批、审核事宜,监督、指导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主主文字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

16、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指导、研究和推广工作。

17、开展勤工俭学,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教育技术装备工作。

18、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9、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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