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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部署、指导和落实全县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

(三)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组织实施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和公民出入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

(六)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七)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八)组织实施来江城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委、省政府重要领导、重要外宾警卫工作;完成重大会议和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九)负责全县公安监所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

(十一)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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