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新闻出版广电产业发展,拟定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融合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的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设施及基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莆田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市场。
(十)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广电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莆田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文物和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事务,监督管理印刷业、出版物发行业、版权等。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十四)承担电影行政管理事务,推动电影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五)承担广播电视行政管理事务,推动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行业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
(十六)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电视、电影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