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单位
(一)莆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宣传、贯彻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以县区(管委会)为主,市级统筹协调的模式,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区(管委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有:1、查处营业性演出和歌舞娱乐、网吧及互联网文化、电子游戏、美术品经营销售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网络视听网站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3、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过程中的违法经营活动;4、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办公室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5、协助文物管理部门开展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交叉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行政案件和其他事项。
(二)莆田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文物资源普查信息录入、信息数据维护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性、基础性工作;开展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性、基础性工作;开展文物保护专业技术培训、文物保护安全宣传;协助承担文物安全监管、文物保护利用、文物保护项目申请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宣传中心
负责与各类媒体平台对接,宣传策划文化和旅游主题推广报道,组织相关媒体采访,提供宣传报道题材、线索等服务;承担市文化和旅游局新媒体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推广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运用;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莆田市群众艺术馆
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活动;抓普及、促提高,组织实施精品工程;辅导培养各艺术门类的艺术人才;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研究、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丰富群文化理论。
(五)莆田市图书馆
1、收藏整理文献信息。通过购买和接受捐赠等方式,收藏包括各类传统的文献资料以及磁带、磁盘、缩微胶片、光盘等新型载体的文献资料,重视地方文献资料的收集,按照中图法对文献资源进行分类、书目数据加工和整理、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体系。同时逐步加强数字资源建设,包括外购和自建特色资源数据库,满足读者多元文化信息资源的需求。2、开展社会教育服务。通过公共图书馆阵地,常年为市民免费提供书刊外借、阅览、文献检索、导读、参考咨询、数字资源阅览等社会教育服务;举办公益性培训、展览、讲座等读书活动;在全市基层设立40个新农村流动书库服务点(含协作分馆),扩大服务范围,开展延伸服务。3、科学开发智力资源。承担全国文化共享工程莆田市支中心建设管理任务。以莆田市文化共享工程支中心为管理平台,加强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推进市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力度,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设备,通过自动化、网络化服务手段、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莆田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和市民终身学习的知识殿堂。
(六)莆田市博物馆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对全市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港口城市建设服务,推动我市旅游业发展。对各个时期遗址、历史建筑物进行保护,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创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护环境。
(七)莆田市艺术研究所
莆田市艺术研究所是以创作和研究为中心,以弘扬传统艺术为宗旨,承担着文学艺术的专业创作、理论研究、对外交流与指导实践等重要职能。主要从事:剧本等各门类艺术创作、文艺理论研究、艺术管理;从理论与学术的高度对艺术作品进行创作上的指导;推出好作品参加各级调演或展出、或相关的艺术交流学术活动,以提升学术研究价值,扩大影响范围。
(八)莆田市艺术学校
培养莆仙戏后备艺术人才(含表演、编剧、导演等专业)。培养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含器乐、舞蹈、美术等专业)。承担莆仙戏民间职业剧团演员培训。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组织师生参加社会文化活动及对外文化交流。
(九)莆田市三清殿文物保护所
承担元妙观三清殿文物保护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元妙观三清殿日常管理、保养维护和合理利用等工作;做好有关文物陈列展览、研究宣传和文化交流等工作;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莆田市文化服务站
做好文化产业的各种文化艺术门类的有偿服务。利用文化平台与兄弟单位开展合作项目,开拓新业务。协助系统内单位做好文化服务工作,运用莆仙戏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平台,宣传、拓展、经纪、管理、服务并制作属于文化服务站版权的片源。
(十)莆田市画院
创作书画精品,凝聚书画优秀人才,引领全市艺术界的艺术创作、艺术交流,加强对外文化沟通及异地艺术交流,繁荣画院事业。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组织书画展览、文化采风、学术研究。培养扶植下一代书画人才,为社会输送专业人员。保护老一辈书画艺术人才,彰显各派画风及艺术瑰宝、搜集民间书画艺术人才的精品力作,展示我莆仙画乡风采。充实创作力量,向社会特聘部分画师,作为画院专业后备队伍,并给予专业指导。加强海西书画艺术建设,讴歌时代主旋律,秉承文献名邦风韵,建立以妈祖文化为背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书画家进行创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书画展览形式,促进书画艺术的繁荣和交流。
(十一)莆田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做好电影发行、放映、宣传工作,繁荣电影文化事业;负责电影发行、放映、机械设备销售、国内广告发布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发展电影文化产业,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取得双赢。
(十二)莆田市人民影剧院
做好戏剧、影片的宣传组织工作,对观众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教育;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对电影、歌舞团及其各项表演团体的演出活动进行统筹和协调管理;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精神,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三)福建省莆仙戏剧院
传承保护、引领示范莆仙戏表演艺术;创作生产莆仙戏精品,参加国内外赛事及表演任务;开展莆仙戏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
(十四)莆仙大剧院有限公司
举办各类公益性文艺演出,承接剧场租赁和经营演出;策划引进高质量、高水平、多种类的国内外优秀剧目,让广大市民享受高雅艺术的熏陶,提升扩大剧院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
(十五)莆田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
实施全市旅游信息化(智慧化)公共服务开发建设和运行;为政府旅游发展提供建议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旅游便民服务,实施全市旅游发展涉及的其他公共服务;完成市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十六)莆田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中心
协助做好全市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业品牌创建、品质提升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调查、项目调研、产业发展研究、政策建议等工作;承担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新型业态发展等相关工作;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十七)福建省莆田中国旅行社
主营出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文化艺术品经营等业务;负责青少年研学旅行活动组织策划;提供会务会展服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