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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外事、侨务、旅游、港澳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外事、侨务、旅游、港澳工作政策规定和工作规划并督促实施;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旅游、港澳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指导、协调全市涉外礼宾工作;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其他重要客人;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三)开展涉外领事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各类涉外事件,负责境外濮阳籍公民和在濮外国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来濮采访外国记者和港澳地区记者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濮活动的管理。

(四)负责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监察全市因公出国(境)情况;指导推进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和友好城市工作。

(五)负责指导、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涉外涉侨经济科技合作、文化宣传交流及华文教育等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六)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濮合法权益维护和涉侨经济投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侨务信访和涉侨捐赠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华人华侨相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检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的市场培育、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负责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九)负责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各类旅行社设立的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娱乐工作。

(十一)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三)负责指导和管理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协同县(区)、有关部门及市内企业做好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濮阳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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