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县国土资源局内设9个股室、执法监察大队(副科级)。
1、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等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机关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财务监督管理及各种会议的组织、协调及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会议纪录;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加强与局机关各股室之间的配合协作;做好文件收发管理工作,及时传阅领导批文,及时将具体业务传达有关各股室办理,以便保证工作的按时完成;做好考勤管理,严格实行上下班签到、请销假制度;做好单位印章的管理使用;做好各类档案的综合管理及利用;做好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的财务核算、经费计划及工资、财务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人:蒋光祥
2、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对干部考察及干部人事年度考核;负责干部教育培训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
联系人:杨昭远
3、土地利用股
贯彻执行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评估、管理、转让、处置和政府收购等行为的有关规定;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乡(镇)村用地管理;统一管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耕地开发;负责组织实施耕地监督、保护工作,承办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和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管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查、报批工作。
联系人:杨昌菊
4、地籍股
贯彻执行国家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实施全县地籍调查、土地专项调查、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与土地证书查验等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管理纠及土地权属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地籍档案管理。
联系人:朱清
5、规划股
根据州局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等有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乡(镇)、区域总体规划;审核各地土地利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核或审批县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联系人:吴光辉
6、地质矿产股
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地质勘查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处理地质勘查纠纷,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管理探矿权市场;指导编制和审查地方勘查项目申请书,并对勘查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及其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监督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采矿权和探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负责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人:杨贤刚
7、法规监察股
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及测绘行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资源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依法保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矿业权属和地质灾害纠纷;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应诉及各种信访案件调查和答复工作;组织开展对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市场交易以及地质勘查与采矿审批发证、矿业权转让、矿产品运销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联系人:汪永宏
8、测绘股
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的行业管理;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及测绘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内测绘成果保密监督管理以及测绘成果目录(副本)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及测绘行业统计管理;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图的审检上报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初审工作。
联系人:唐守强
9、纪检监察审计室
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局领导的工作部署;查处属于本局管辖和上级交办的国土资源人员违纪案件;负责抓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处理本系统执行财经纪律进行监督;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教育;完成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林升文
10、执法监察大队(副科级)
组织查处违反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据授权对违法行为直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受理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举报;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所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监督乡(镇)国土资源所依法行使国土资源管理职能。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