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电影、版权和文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电影、版权和文物等工作,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文物保护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
(三)负责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 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六)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推进电影和电视剧事业、产业发展,推进影视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
(八)管理指导文物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 研究以及宣传等工作。指导自然遗产、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九)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十)指导推进文化、旅游科技创新,推进对外产业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文化创意、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参与对外文化工作,组织开展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二)拟订重大节庆、会展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