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区公安危机管理、抢险救援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前锋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制定对策服务。
(四)组织开展全区公安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毒品案件;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六)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八)协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秩序维护;组织、协调处置交通事故。
(九)监督、管理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组织开展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恐怖活动。
(十二)实施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警卫对象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区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制定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区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同区外公安机关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十七)负责全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工作;对武警广安市前锋区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分析全区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全区公安队伍建设、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区公安警务督察、审计、信访工作,对全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或督办违纪案件。
(十九)指导区内铁路、森林等专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担区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区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二十二)承担前锋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三)承办前锋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