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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承担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综合管理全区多类社会保险工作。制定完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国家、省、市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贯彻国家、省制定的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前锋(回前锋)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奖励活动,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扬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的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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