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交办督办、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物资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科
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制定,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税政科
研究提出税收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建议;按照规定提出财税扶持政策建议,并负责财税扶持政策的审核;负责税收政策执行追踪问效,依法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与税务等部门联系、协调工作。
(四)预算科
负责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税政策建议,实施区域经济调节;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负责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五)国库科
组织执行国库管理、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区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汇总编制区级和全区财政总决算,汇总区级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牵头组织部门决算批复;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管理财政账户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六)政府采购科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认定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采购信息发布及统计分析;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协议相关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承担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九)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评估、处置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平台;负责对国有资产信息化软件工程管理;负责区级罚没财物管理。
(十)经济建设科
承担交通、环保、建设、国土等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协调申报财政投资项目和国债转贷项目;承担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政决算审批;拟订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制度,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管理;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十一)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支农资金及相关融资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负责追踪问效;承担区级国有农业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负责全区财政资金直补农民工作;负责农业保险工作;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十二)乡镇财政管理科
指导乡镇财政管理;负责乡镇财政统计报表审核分析工作,研究制定和指导乡镇财政改革及预算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监督、指导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管理乡镇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财政有关直补资金工作;指导村级财务管理,牵头制定和指导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度;管理有关农村村级财政补助资金;制定有关专项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
(十三)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老干等部门预算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就业、社会保障、卫生等资金;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十四)企业科
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全区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五)涉外科
负责拟订全区涉外财政政策、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外债贷款规划和贷款项目;负责外债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对外谈判、磋商,拟订有关协议、贷款草案;负责政府外债资金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外债风险;办理外债的转贷、支付、偿还和贷款使用的审批;管理政府外债项目国内配套资金;承办外事有关联络、协调等工作。
(十六)会计科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管理会计从业资格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信息化标准工作。
(十七)政府债务管理科
负责全区政府融资、政府性债务和财政部代发地方债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管理本级政府偿债准备金、财政担保金、中央转贷地方国债资金;负责对政府融资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组织、执行政府融资计划,对政府融资进行专户管理。
(十八)政策研究室
制定财政政策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财政政策执行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参与重大财政政策的研究制定;编辑财政政策研究资料;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拟订财政执法责任制度。
(十九)监督检查科
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承担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研究和协调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重大财政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承办财政行政复议、财政行政诉讼及财政赔偿案件;管理国家赔偿费用。
(二十)人事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十一)绩效评价科
负责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确定评价项目;承担本级项目资金绩效评价;配合做好上级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
监察室与监督检查科合署办公。主要负责纪律监督、行政监察、廉洁从政等工作;承办区监察局交办工作的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