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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民检察院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秘、会议组织、工作协调、催办查办、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人民代表联络以及机要、保密、外事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本院检委会日常工作。

2、政治处

负责干部考察、任免、奖惩、工资及老干部管理等工作。宣传教育科负责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学历教育和党性党风教育等工作。

3、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院的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负责本院机关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工作;承担本院机关经费及基本建设、外事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市检察院机关财务、物业、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车辆管理、水电管理、食堂管理、绿化、医疗保健、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等工作。

4、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协调解决人民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协调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对相关业务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检察长和相关业务部门反馈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对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移送、督办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承办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5、侦查监督科

承办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6、公诉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7、监所检察科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科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负责协助本院行政装备部门搞好检察信息化建设中的有关信息技术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设施配置、安装及互联网站、局域网络的安全运行及管理工作。

9、控告申诉科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10、民事行政检察科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11、反渎职侵权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12、反贪污贿赂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13、司法警察大队

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实施跨区域警务协助;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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