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分工
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与市退役军人局的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市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2、与市科技局(挂市外专局牌子)的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挂市外专局牌子)拟订权限内外国人来青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市科技局(挂市外专局牌子)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订,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挂市外专局牌子)拟订。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按照省规定办理。
3、与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
市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市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
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