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承办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指导体育宣传、科研、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
(七)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开展国际间以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