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中央、省在益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风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区县(市)纪委和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8、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10、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机构设置
益阳市纪委内设副处级部(室)19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