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负责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经济指标的考核监控。
(二)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管理和协调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审批统计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开展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执行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三)负责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和工资、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非公有制经济等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固定资产、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的基本统计资料,按规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建立健全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依据有关统计标准及运行规则,统一管理统计数据库网络。
(八)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
(九)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