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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对市级领导班子党员负责同志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协助市委、市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政府、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负责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市政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经济发展环境等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行政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六)协调组织反腐败抓源头治理工作。

(七)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对全市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九)对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十)会同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直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审核市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

(十一)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党政干部的监督检查。

(十二)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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