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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财务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会务、接待、督查、提案和意见办理、信息、史志、档案、宣传、政务公开、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承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考勤考核、出国(境)管理等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党务工作。

(三)法规监督科。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以及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本局行政诉讼应诉、市民热线与信访接待处理工作。指导、监督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规划管理科。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工作。参与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研究,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发展战略的研究。组织开展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文化保护等控制线。落实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重点地区重要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研究和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征询的意见办理。

(五)建设管理科(地名管理科)。承担权限范围市政工程、建筑工程以及历史风貌区保护建筑等项目的规划土地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土地选址意见、建设用地预审及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划拨决定及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与管理。负责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改扩建项目规划设计要求的核定。承担各类城市地名的审批与管理。

(六)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科。承担土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土地年度利用计划与土地复垦整理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市场监测与监管。负责土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工作。负责土地出让、农用地转用等各类用地的审核和审批,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设施农用地项目的审核与管理,指导街镇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

(七)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科。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和测绘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调查和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相关指导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的协调和处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参与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和基础测绘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八)乡村规划建设科。承担乡村地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街镇郊野单元(村庄)等乡村地区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乡村建设工程规划土地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和审定。

(九)征收补偿管理科。承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负责编制征地房屋补偿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街镇开展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负责征地补偿房屋争议的协调及责令交地的行政决定、信息公开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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