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青羊区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青羊区环境保护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年度计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成都市青羊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查处全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承担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承担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成都市青羊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落实全区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
(四)成都市青羊区环境保护局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区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成都市青羊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全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成都市青羊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七)成都市青羊区环境保护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监督各种类型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八)成都市青羊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区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九)成都市青羊区环境保护局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广应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
(十)成都市青羊区环境保护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成都市青羊区环境保护局督察全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区委、区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的情况。
(十二)成都市青羊区环境保护局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成都市青羊区环境保护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