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制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收费的政策;管理教育援助、教育贷款以及学生资助资金等;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基本建设、条件装备和全市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工作;指导、申报监督实施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工程。
(五)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和综合工作。
(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的继续教育;承办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调指导工作。
(八)主管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的全市招生工作;负责全市高中学生、职业中学和职业中专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高考、自考、会考等考试组织工作。
(九)负责教育法规宣传、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信息技术教育的推广实施和教育信息网络开发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规范社会用字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管理直属学校。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