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指导和规范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察。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指导监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领导,协调全区各部门各乡镇的统计工作,管理全区统计报表。
(四)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区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小康建设、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开展名录库建设和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
区商务局负责利用外资统计,并与区统计局做好相关外资统计工作的协调配合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