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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3·负责市直学校及指导各县(市、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4·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督、统计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5·综合管理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后勤社会化改革以及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6·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7·负责教育系统教育科研的规划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工作,组织审定教辅用书及资料,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8·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对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10·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11·规划、指导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2·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直属学校的党建、统战、社团管理等工作。

13·负责及协助省有关部门开展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含自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升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及高等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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