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城市建设年度计划。
(二)牵头推进城市更新、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牵头推进道路设施、园林绿化、交通工程等项目;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项目建设。
(三)承担规范全区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的责任;监督管理城市建设工程报建和招投标活动。
(四)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承接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范围内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质监、安监职能。
(五)负责组织全区建筑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引导建筑节能、新墙体材料应用。
(六)负责全区工程项目监管、审计、审核。
(七)负责编制、优化全区城市规划;负责全区土地储备、利用、再开发等工作。
(八)负责交通管理相关工作。
(九)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