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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办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区政府及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政府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定期清理汇编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负责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解除强制戒毒后续照管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监督在秦淮区设立的律师机构。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承担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行政审批的服务事项。

(七)负责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本系统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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