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负责拟订全区水务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区域主要河、湖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节水、排水、水环境治理和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保护工作;坚持节水优先,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组织实施河湖引调水工作;承担全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区排水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工作;组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负责排水设施调度、设施维护及积淹水点整治等建设管理;监督、检查、考核排水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情况。
(五)指导和协调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水事案件。
(六)负责区域河道、湖泊、塘坝及其水域、岸线以及堤坝、涵闸、泵站、沟渠等各类水务工程设施的管理与保护。
(七)负责并指导全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水务工程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规程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务工程;组织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指导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水务科技信息工作。负责水务科学技术的引进、推广与应用;负责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与实施;负责全区水务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区水务信息化工作。
(十)负责编制全区水务年度资金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水务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区水务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