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市妇联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党的中心任务,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市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2、调查研究全市妇女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并提出建议;
3、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以及“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全市妇女投身经济社会发展实践;
4、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妇女进行 “四自”教育,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宣传表彰“三八”红旗手(集体)和各类先进妇女典型;
5、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贯彻实施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参与有关规定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制定本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为妇女儿童服务,组织和协调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7、加强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和同港、澳、台及华侨妇女的联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