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是全市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影响稳定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刑事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打击、防范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
(四)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
(五)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查处涉外案件;负责全市公民的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工作;负责临时来华人员的证件查验、住宿登记等公安外事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八)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组织队伍建设;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十)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对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的防范及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来我市的主要领导和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科技项目及社会公安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的方针、计划与措施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分析队伍状况。
(十八)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指导、协调在我市范围内的林业公安机关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