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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执法稽查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局系统案件查办工作。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经济案件以及跨区域案件的组织、协调查处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及相关职责审批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管理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十)质量管理科。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拟订质量提升政策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服务质量监督监测。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全市重点监督产品目录、抽检计划,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公布工作信息。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酒类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

(十三)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酒类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制度、计划和组织实施。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相关设备节能标准、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六)计量科。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全市计量授权工作;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管理计量认证工作。

(十七)标准化科。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依法推进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制度、计划和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分析掌握药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九)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制度、计划和组织实施。分析掌握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开展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二十)知识产权保护科。研究制定我市专利、商标工作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全市专利转让、专利贸易许可,专利权质押,专利广告的出证管理工作,负责专利纠纷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代理机构、人员资格的审查、报送。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负责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市驰名商标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二十一)新闻宣传科。拟订并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二)财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机关、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三)督查审计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目标考核、效能评估等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督导督查所属单位履职尽责,对不正确、不恰当履职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负责组织开展财务、项目等审计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十四)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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