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规定,研究制定教育工作地方性行政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教育局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工会工作、妇女工作、共青团工作、老干部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领导干部。
(三)研究制定全县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
(四)组织实施全县中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各类教育考试工作;组织全县普通中学、职业高中毕业考试工作;负责制定和管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以下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和招生计划及学籍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课程改革及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六)负责教育督导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对县政府的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拟订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制度。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按照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原则,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的相关事宜;监督所属学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所属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
(八)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教师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教职工考核、教师培训、人员招聘、教职工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九)负责本系统的安全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协助纪委监委工作。做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和信访稳定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