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公安工作方案和措施,领导、监督、检查全县的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拟订对策,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报告有关情况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防范、打击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县公安机关消防工作,协助各级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领导、监督、承办公安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和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州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禁毒工作。侦办全县毒品案件;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全县加强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警务保障的方案措施、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五)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和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六)按规定权限对县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切实加强公安队伍的管理和建设。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落实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八)指导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九)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完成人口计生信息核实、流动人口管理等综合治理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