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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公安局

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办公室)(副科级)

收集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指挥协调及110报警服务台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会务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新闻发布;负责保密、目标管理、公安史志和档案管理工作。下设正股级股室:情报研判中心。

(二)警务保障室(副科级)

负责拟订全县公安装备、被装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分配装备、被装物资;编制全县公安业务经费、预算外经费预算、决算,负责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公务接待等工作。

(三)法制室(副科级)

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协调、指导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指导和办理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承办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和全县劳动教养审批工作,负责案件的法律审核把关,管理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手续,协助执法单位报捕、移送起诉;开展内部执法监督,纠正执法违法行为等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四)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国内安全情报信息和动态,并拟订对策;指导、监督和承办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事)件以及涉及邪教犯罪案(事)件的侦查、控制、 防范、处置工作;

(五)禁毒工作大队(安龙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禁毒工作,搜集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参与对重大毒品案件的侦破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毒品违法犯罪情报的搜集、分析及毒品鉴定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下设正股级股室:内勤中队、侦缉中队。

(六)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对经济犯罪案件开展侦查工作。

(七)治安警察大队(副科级)(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巡逻特警大队牌子)

负责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拟订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等工作;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加强巡警队建设以及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加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下设正股级股室:内勤中队、治安管理中队、户政管理中队、出入境管理中队、水上治安管理中队、巡逻防控中队、案件侦查中队。

(八)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

搜集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动态,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定相应的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反恐怖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承担县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全县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刑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应用刑事技术手段为侦察破案服务,开展公安司法鉴定工作;组织指导重大疑难案件现场勘查、物证鉴定和复核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刑事技术培训、交流、新技术推广和研究;负责案(事)件、现场勘查、指纹自动识别、dna数据库等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负责组织全县公安机关警犬训导工作。下设正股级股室:内勤中队、技术中队(安龙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大案要案侦查中队、刑侦一中队、刑侦二中队、刑侦三中队、刑侦四中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安龙县打黑除恶办公室)、警犬技术中队。

(九)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搜集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和电子证据取证、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拟定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监督执行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管理有关技术建设工作;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它通信资源;负责保障公安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维护局机关信息通信设备;负责全县公安科学技术研究、规划和开发工作,指导和协调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实施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技术鉴定和监督工作;组织公安科技立项、成果鉴定、推广、评审和公安科技情报的收集、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看守所(副科级)

依照《看守所工作条例》,负责羁押公、检、法、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犯罪嫌疑人和少量余刑一年以下罪犯的教育管理和改造工作。

(十一)拘留所(副科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负责对被裁决治安行政拘留的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工作。

(十二)政工室(副科级)

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衔的日常管理和上报审批、民警教育训练、公安宣传、优抚奖惩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管理考核全县消防部队干部;负责管理局机关及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十三)监督室(副科级)(与中共安龙县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加挂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教育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定、命令、指令的情况进行监察;负责全县公安民警违纪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公安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和结算、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特定的财务收支事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调查和监督;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拟订警务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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