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参与有关城市管理重大决策的调研工作,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城市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的研究、创新;参与对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牵头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社会宣传教育。
(二)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法制监督科。负责对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实施工作;负责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执法证件申领和管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审;负责开展城管系统的普法工作。
(三)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全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环卫体制改革、环卫作业市场化的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环卫作业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各街道环境卫生工作,开展环境卫生管理专项考核,组织开展全区性的环境卫生活动;负责辖区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区管公厕粪便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公厕卫生保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果屑箱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环卫突发和应急事件及各类接待任务的市容环卫保障工作;负责我区新建、改扩建道路、桥梁的市容环卫工作的移交;负责指导监督各街道辖区“门前双五包”工作的开展;承担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治理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指导工作。
(四)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城市景观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承担建筑渣土处置收费职责;负责全区大型会议、展览和各种活动的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初审、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景观规划和城市公共空间景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经营单位的商招、店招设置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霓虹灯、景观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利用园林绿化设施、市政附属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城市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组织开展光彩工程建设工作;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市政管理科(挂“设备管理科”牌子)。负责全区市容环境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处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突发、应急事件;负责全区城管系统设施装备管理、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城管系统基建项目的实施和预决算审查;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城管系统引进设施、设备的招投标、项目建设、油料材料供应管理工作;统一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装备和执法标志;负责城市管理设备计划、购置、报废和技术档案管理;负责在全区城管系统开展科研活动和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城管系统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道路(不含三环路以外道路)、桥梁及附属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排水、污水处理、涉水设施建设维护、河道管理维护等职责;负责验收移交给我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并落实管养单位;负责组织对城市道路挖掘、依附城市桥梁埋设或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信息管理;负责做好市政工程建设单位与有关部门之间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城区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洪及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牵头完成城区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整治、改造目标任务。
(六)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人事纪检与财务管理科。承担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执法等经费的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局资金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局财务监控管理,参与局所属单位财务审计;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核查和财务情况编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