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青阳县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青阳县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承担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控制、污染防治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境安全监管等工作。
5·组织实施排污许可、污染物减排和污染源达标排放等制度。
6·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
7·参与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
8·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9·承担青阳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及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