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政治处
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负责支队机关和各直属大队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计生等工作;对辖区各级公安交警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新民警的招收、录用、人员调配提出意见;协助做好公安交警评授警衔、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国家公务员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等项工作;参与市局政治部和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安交警大队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负责民警的工资、奖金、福利、安置、抚恤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二)监审室
负责监察支队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各大队的负责人贯彻实施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对上述对象的失当行为及时向主管机关或上级领导提出改正的建议和意见;受理个人或单位对上述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或控告;受理上述对象不服从政纪处分的申诉并进行调查;负责制定交警系统行政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计划,协调大队监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对重大违纪案件的调查;负责统一指导全系统的财务内审工作,制定财务内审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工作计划,部署任务,检查工作;在支队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经法规、经济效益、年度预算进行审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严格财经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本部门、本单位的合法权益;负责支队机关及各县(市)交警部门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廉政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廉政工作开展情况;受理、调查上级及支队领导交办的民警违纪案件;列席支队领导办公会议,参与对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根据民警的德、才表现,及时为领导提供干部使用的参考意见。
(三)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重要文稿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材料;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机要、督办、信访、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指挥中心的管理和运作。
(四)装备财务科
负责支队及直属大队基建项目审核、呈报工作;拟制车辆、通讯等装备的购置计划;负责支队机关和各直属大队交警被服的管理;负责支队机关枪支弹药的管理。
负责编报本部门预算内、外经费的收支计划,监督、检查各直属大队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负责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导向管理及各种规费票证的管理使用。
(五)车辆管理科
贯彻落实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关于对辖区内的道路上行驶的民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的实施办法,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办理机动车停驶、复驶工作;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补、换发工作;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办理总队授权或委托的车管业务;办理公安部和省公安厅规定的其它业务;对大队车管股的机动车和驾驶员档案、业务办理过程资料进行审查;负责对全市公安交警车管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驾驶员管理科
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申请机动车驾驶人的进行核查、录入和驾驶技能、交通法等相关规定的考试以及违法驾驶人的复训考试工作;办理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的增驾申请、军警换证、境外换证、补证换证、转入换证以及驾驶证注销、吊销等业务工作;负责驾驶员考试场的管理使用和驾驶人预考学习训练管理工作;负责对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承训主体进行监督;负责协助省交警总队做好考试员日常管理工作。
(七)交通秩序管理科
参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研究和指导中心城市道路交通组织工作;指导各城市(包括县城)实施畅通工程创建活动;负责中心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设置;负责中心城市入城证管理,对占用、挖掘道路等申请项目提出意见;研究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对策,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整治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违法处理的权限分配和监管工作;研究制定交通秩序管理勤务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的审批和特种车辆及其标志的秩序管理工作;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交通管理措施;起草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文件;负责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负责起草大型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交通事故处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各大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及交通事故案件的复查、复核工作;负责辖区内有管辖争议的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指定;负责处理由支队直接受理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及其法律文件传递、转递工作;负责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及其他技术鉴定工作;负责针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相关的预防对策;负责交通事故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交通事故接处警制度及规范办案制度。
(九)法制科
负责对辖区公安交通安全管理法制工作提出指导意见,负责公安交通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对支队各业务部门和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纠正道路交通管理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协助查处负有责任的违法执法人员;负责承办支队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诉讼、赔偿工作;负责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下级法制机构开展法制工作。
(十)宣传科
负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在新闻媒体上宣传与报道和编辑、出版、发行交通安全报刊;指导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开展宣传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对交警相关业务进行宣传。
(十一)科技科
负责贯彻实施辖区公安交通管理科技和道路设施规划及行业技术标准;负责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代化工程有关技术项目的开发、运用;负责针对道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对策;负责组织推广、应用公安交通管理新技术与新成果,并组织有关情报的收集和交流;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道路设施管理;负责本部门无线电设备的管理;负责信息网络的管理与维护。
(十二)直属机动大队
协助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等级警卫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泉州市区及国道324线的勤务督察工作;组织治理辖区道路“三乱”工作;协助负责处理突发性事件;做好现场处置、保护、疏导、协调等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阶段性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负责晋江机场辖区道路治安巡逻和交通秩序的管理,保障辖区道路的安全、畅通;负责晋江机场辖区职责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查纠各类交通违法,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及保卫工作;负责晋江机场辖区交通标志、标线、停车场等安全设施的管理,及时收集道路交通的有关数据材料,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准确有效数据。
根据《党章》、《行政监察法》以及省、市委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审计室等2个单位。纪委与监察审计室合署办公,均为正科级。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