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新闻宣传、机关安全、后勤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划。承担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与综合分析。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的管理及本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三)信用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承担相关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四)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广告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承担规定范围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协助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承担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质量发展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制定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构建“品字标”品牌建设制度体系。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相关质量事故调查。
(七)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发布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通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八)食品安全协调处。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县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牵头协调食品综合性事务。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协助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并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标准化处。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和预警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计量与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协调部门和行业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协助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协助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挂产业发展处牌子)。根据授权或委托组织实施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临床试验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授权或委托组织实施药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指导并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授权或委托依职责开展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产业招商和对企服务。
(十六)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药品经营环节相关许可、备案,依职责组织并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配合实施医疗器械相关许可、备案,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
(十八)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组织开展化妆品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依职责组织实施,配合实施化妆品相关许可、备案,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质量抽检。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
(十九)财务与科技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政府采购及制装管理等工作。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装备和科研立项、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十)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培训教育和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基础建设和系统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系统评先评优、伤残抚恤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交流合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