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构
按区域设立4个执法支队和1个分局,支队(分局)共下设11个执法大队。支队(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具体为: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区支队,下设荷花大队、双港大队。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区支队,下设上街大队、下街大队、浮石大队。
(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支队,下设东港大队、新新大队。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区支队,下设花园岗大队、姜家山大队。
(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分局(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柯山支队牌子),下设花园大队、高新园区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区域内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区域内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参与统一组织的集中执法活动。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