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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

设立

2005年泉州市委、市政府向福建省委、省政府正式提交了申报台商投资区的报告,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泉州洛秀台商投资区申报工作,分别于2005年1月、2006年3月两次正式行文向国务院报告,2006年3月国务院批转商务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商务部则分别于2007年4月、9月和2008年5月派出调研组到泉州调研。

2009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明确提出“适时推进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新设立泉州洛秀台商投资区”。

2010年3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并赋予设区市的部分行政管理权限和先行先试的特殊政策,委托泉州市委、市政府管理。

2010年3月25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管委会正式挂牌成立,泉州台商投资区成为福建省开发建设的第五个台商投资区。

2010年5月20日,《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2010—2030)》获得原则通过,7月15日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2012年1月2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泉州台商投资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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