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事业单位
(一)榕江县自然资源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选址等技术服务;负责全县空间规划技术审查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空间规划管理的信息收集和技术支撑;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榕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调查研究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资源等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权籍调查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咨询及查询服务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榕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工作职责:承担土地收购储备交易的服务工作;承担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转让等事宜的服务工作;承担土地勘查及土地资源调查的服务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以及网络维护、网络安全等事宜的服务工作。
(四)榕江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工作职责:承担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的服务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管理服务工作。
(五)榕江县国土空间修复技术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实施及验收等的技术服务工作。
(六)榕江县车民街道自然资源所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用途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榕江县古州镇自然资源所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榕江县忠诚镇自然资源所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榕江县栽麻镇自然资源所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榕江县八开镇自然资源所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榕江县寨蒿镇自然资源所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榕江县朗洞镇自然资源所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榕江县乐里镇自然资源所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榕江县平江镇自然资源所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榕江县平永镇自然资源所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榕江县仁里乡自然资源所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榕江县三江乡自然资源所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榕江县平阳乡自然资源所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榕江县定威乡自然资源所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榕江县崇义乡自然资源所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榕江县两汪乡自然资源所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榕江县塔石乡自然资源所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榕江县兴华乡自然资源所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榕江县水尾乡自然资源所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榕江县计划乡自然资源所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水、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的调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为辖区内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工作;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