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转变
1、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与街道财政关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省、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保护,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率。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