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治理黄河有关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库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黄河库区的治理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批复的河道治理计划。
2、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政执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3、负责河南三门峡库区 335 米高程以下和三门峡境内小浪底库区275米高程以下建设项目及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牵头制定黄河滩涂开发利用整体规划,负责黄河滩涂开发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黄河河段、河道、堤防、岸线及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河南三门峡黄河库区的防汛防凌工作。
6、负责河南三门峡库区及小浪底库区的水土保持的规划与实施工作。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