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机关政务;
2·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察督办工作;
3·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文印、亮化工程、绿化、应急管理、机关卫生、档案、机关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后勤等工作;
4·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
5·负责电子政务办公系统、三门峡教育信息港及教育新媒体工作;
6·负责协调阶段性中心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1·负责局党委日常党务工作;
2·负责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组织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及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4·牵头落实双拥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6·指导共青团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事科
1·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档案工作;
2·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
3·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5·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中等以下学校(含幼儿园)校级干部队伍建设;
6·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7·负责老干部工作;
8·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1·拟定全市中等以下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2·配合财政部门下达各类教育经费;
3·负责局机关财务开支核算及报账工作;
4·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及全市教育系统的专项资金检查工作;
5·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6·指导局下属单位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7·负责中初等教育事业计划的编制工作;
8·负责市教育局工作责任目标的管理工作;
9·负责教育经费、基建专项统计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1·负责指导中小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有关教育政策;
2·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
3·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
4·指导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管理工作;
5·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6·制定实施全市普通高中和市区普通初中、小学招生方案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工作;
7·负责学前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8·负责中小学教材、教辅管理工作;
9·负责出国留学学生的相关工作;
10·指导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1·统筹管理全市中等及以下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
2·负责拟定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评估办法;
3·统筹管理全市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及成人中等专业学历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培训;
4·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及德育工作、负责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生资格的审查;
5·负责民办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
6·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7·负责成人职业培训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师资培训科
1·规划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育工作;
2·负责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3·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教师队伍梯队建设和管理工作;
5·牵头协调指导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
6·负责语言文字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法制安全科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的政策、任务,制定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计划;
2·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3·处理直属单位的安全稳定和信访事件;
4·负责协调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消防安全、“三防”建设、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7·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督导室(挂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牌子)
1·督导各县(市、区)政府的教育工作;
2·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3·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督导;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招生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市普通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含专升本及对口招生)、成人高校招生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3·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及中等专业学校计划来源编制工作;
4·负责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全国计算机、外语等级考试、各类专业证书等非学历教育考试工作;
5·负责全市招生考试信息技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工作站
1·负责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组织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2·负责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和学生健康教育、健康状况监测等工作;
3·负责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4·负责体育、音乐、健康教育、美术课的教研工作,推动教学改革;
5·负责全市中小学生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6·负责中小学体、音、美器材及卫生室建设工作;
7·负责全市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
8·牵头实施爱卫会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1·负责研究中小学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学科教育评价新机制;
2·负责拟定执行教学计划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指导学校编写地方教材,开发校本课程;
4·负责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5·负责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组织教改实验,探索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
6·指导和帮助教师开展学科课外活动,做好综合实践活动课(包括研究性学习、计算机教育、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实践课)教学指导工作;
7·负责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毕业会考工作;
8·负责学科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
9·负责教科所工作;
10·负责语委办工作;
11·负责教育学会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电化教育馆
1·负责制定实施全市电化教育发展规划;
2·负责全市电化教育设备的配置、管理和技术咨询工作;
3·负责全市电教教材配备、管理、研究、开发和利用工作。
4·负责全市电化教育教研工作;
5·负责制定实施全市信息技术教育规划,做好信息技术课教学研究工作;
6·负责教育科研网和校园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农村远程教育的应用和管理工作;
8·负责网络安全工作;
9·负责教师电教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
1·负责研究职业和成人教育思想、教学理论、教学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学科教育评价新机制;
2·负责拟定执行教学计划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强化实践教学技能评估与指导;
4·负责总结、推广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的先进教学经验,组织教改实验,探索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
5·加强教学管理和指导,开展教学评估和质量监测,提高现代化教学技术的运用能力;
6·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师资培训、提高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站
1·负责编制实施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
2·负责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考试工作;
3·牵头实施青少年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4·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学校图书馆建设;
5·负责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和指导综合实践课教学;
6·负责拟定实施勤工俭学规划,加强勤工俭学财务收支监督检查;
7·负责实验室安全和生产安全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财务核算中心
1·负责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工作;
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负责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
2·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
3·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及有关大学生、中职生、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幼儿)资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4·负责办理市辖区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负责全市学生资助工作的理论研究;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