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进行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调查处理违反《档案法》的案件,承担全市档案执法监督中行政复议工作;监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集体和个人档案。
3、对县(市、区)档案局、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审查制定市级各专业系统的档案管理办法。组织并指导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4、集中统一管理市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重要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5、负责接收市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名人的档案资料,研究并组织实施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统计、鉴定、解密、利用、开放等工作;征集本市散失国内外的档案资料;做好档案史料的编辑出版工作;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6、组织并指导全市档案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省档案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