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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林业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对外交流。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开展退耕还林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全市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木种苗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推广运用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承担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技术规程,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牵头开展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提出全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承担全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市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四)林业产业科。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市级以上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负责花卉经济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林业会节及博览事务工作。

(五)安全生产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火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信访、综治、维稳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七)规划财务科。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指导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资金稽查、绩效评价。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组织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拟订全市林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负责林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林业数字化建设。

(八)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林业局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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