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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结合本区实际,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旅游、文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和文物行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实际,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科技、教育、金融、商业等融合发展。

(三)拟订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中长期规划。组织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推进重点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开展文化、旅游形象品牌策划和整体宣传推广,推动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和资源整合,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和推广工作,拟订红色旅游等专项规划。

(四)负责文化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公共事业发展。负责管理全区公共文化场馆,组织开展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全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质+均衡”发展,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

(七)依法规范、管理、培育和发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置行业突发应急事件。

(八)拟定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区级文化、旅游、文物行业、艺术场馆等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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