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扶贫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制定全市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细则。
(二)开展调查研究,编制扶贫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县区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三)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评估、申报审批和项目计划的下达、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全市扶贫社机构建设和小额信贷扶贫到户运作管理。
(六)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并组织实施外资合作项目。
(七)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推广适用技术。
(八)组织协调市级各部门联乡包村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中、省机关单位在商联县扶贫的接待、联络和服务工作,指导县区社会扶贫工作。
(九)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的统计与监测工作。
(十)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的统计与监测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