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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及市委、市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组织或参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政策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部门和社会科研力量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专题、课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全市政务信息采编、整理和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对市政府部门进行目标考核。

(十)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值班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十二)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处理涉及市政府复议应诉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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