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落实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其执行。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研究提出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预决算和绩效信息公开。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等财政财务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应用推广。
(五)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负责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按规定进行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社保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推广及管理。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申请。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九)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采购对外事务。负责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的应用推广。
(十一)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
(十二)负责区属国有资产监管,拟订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三)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和薪酬水平的考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中层领导职数。承担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等基础管理工作。
(十四)履行区级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归口管理国家、省、市所属在虞企业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财政体制。配置政府资源,统筹全区财力,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议。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组织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拟订相关政策和制度,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财政管理职能,着力推动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4·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全面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地方税务局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2、负责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各项基金、费、附加征收管理,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按照省地方税务局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征管具体规定、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和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5、负责地方税收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稽查实施意见和办法,组织协调全市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6、负责地税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7、组织开展税务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以及地方税政工作调查研究;组织实施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国资办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国资委有关决议决定;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政策;
3、制订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规划,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实施国有资产绩效管理;
4、组织开展全市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变更、注销和年检、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工作,建立和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推动全市产权交易市场的发育完善;
5、向占有国家股的企业委派产权代表或监事、财务总监,并对其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会同组织部门、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派、管理企业负责人;
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向市国资委和上级财政、国资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