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电子政务、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核算、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组织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和所属单位的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财政、国有资产法制及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预算局(挂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牌子)。拟订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财政政策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资源、资产、资金统筹的建议,负责全口径政府预算(含政府债务)及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拟订预算收支政策,统筹全区财力。拟订财政体制,负责体制结算管理,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限额管理、风险预警、财政承受能力风险评估。负责税收政策联系协调。承担审计机关对区财政实施审计的联络协调工作。
(四)乡镇财政管理科。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等财政财务工作。拟订乡镇街道、开发区等财政政策。指导乡镇街道财政规范化建设。
(五)预算执行局。负责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和有关单位的财务结算,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汇编全区财政总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及区级财政资金调度。管理财政专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组织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指导预算单位公款存放。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六)综合科。承担归口部门单位财政管理和财务指导工作,拟订或参与拟订相关财政政策。负责非税收入政策及收缴监管和资金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负责土地出让金统计、预测、分析和支出监督管理。牵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应用推广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七)行政事业科。承担归口部门单位财政管理和财务指导工作,拟订或参与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贯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八)农业科。承担归口部门单位财政管理和财务指导工作,拟订或参与拟订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相关财政支农资金、专项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九)企业科(挂外债金融科牌子)。承担归口部门单位财政管理和财务指导工作,拟订或参与拟订相关财政政策。监督储备商品财政补贴专项资金。贯彻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的报表报送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股份专项报告。牵头政府产业基金运作管理。归口管理全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归口部门单位财政管理和财务指导工作,拟订或参与拟订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和收支管理。参与制定社会保障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抚恤、优待补助标准。
(十一)经济建设科。承担归口部门单位财政管理和财务指导工作,拟订或参与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编制政府性项目资金计划及统计分析,负责区级政府性项目财务决算工作。参与对口支援、扶贫资金管理。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及政策管理。负责农房保险等财政保障工作。
(十二)财政监督局。组织实施财政监督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重大财税政策等专项财政监督检查。负责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有关重大事项的专项检查。负责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工作。
(十三)绩效管理科。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价。组织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建立绩效结果应用机制。负责对乡镇街道财政运行情况和区级部门财政管理实施综合绩效评价。
(十四)政府采购监管科。负责政府采购监管,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拟订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批采购方式变更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事项。负责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行为监管和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处理。负责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管理工作。应用推广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十五)会计科。管理全区会计工作,宣传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推进管理会计应用、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会计人才培养和管理,指导管理行业学会、会计代理记账行业等工作。
(十六)国有资产管理科。承担国有资产牵头监管职责。管理国有资产处置、清查及产权变动等事项。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报告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督管理国有企业资产财务。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制度。
(十七)国资政工科。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员工招录管理及纪检监督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国有企业党建、区属国有企业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投融资管理科。拟订区属国有企业融资及实体化运作政策制度。指导、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开展融资及实体化运作。
(十九)人事教育科。负责机构职责、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考核奖惩、评先评优、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干部思想政治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和行风效能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科承担。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