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设10个科(室):
(一)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日常工作的协调工作;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及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收发、信息、统计、安全、保密、信访、通讯报道、政务公开、民兵、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管理、资产管理工作。
(二) 人事科(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合署)
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考核任免、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
(三) 计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制定局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决算工作,拟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项目支出经费预算计划;负责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
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会办和拟制立法建议;负责对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
(五) 市政设施管理科
组织、协调和督查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的技术管理;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科技进步规划;负责对市政设施管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承办环卫工程项目的建设,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承办临时开挖城市道路和城市排水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承办处理市政工程经济遗留问题。
(六)市容环境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所以及公共设施、户外广告设施的容貌标准;负责对市区环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负责对市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行业资质的核准;
(七)园林管理科
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建设计划;负责市区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公共绿地、城市树木砍伐、迁移项目的审批工作;
(八)城管综合科
负责对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办、考评;负责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市城管委和市城管办的日常工作。
(九)城管协调督办科
协调、指导12319服务热线的管理工作;
(十)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监察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及纪律教育,承办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处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